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 为巩固和扩大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让广大市民和企业充分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上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口号的通知》(沪质安办[2007]6号)要求,现将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口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将宣传口号广泛印发张贴,提高全体市民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上海市宝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