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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口号的通知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2007-11-01
发布机构: 沪宝质安办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
     为巩固和扩大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让广大市民和企业充分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上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口号的通知》(沪质安办[2007]6号)要求,现将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口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将宣传口号广泛印发张贴,提高全体市民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上海市宝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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