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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巡察工作规范》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宝质技监[2009]9号
产生日期: 2009-02-23
发布机构: 上海市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巡察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

现将《特种设备巡察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工作。

 

 

 

 

 

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一、派出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上区域覆盖的优势,根据沪宝质技监[2007]50号文件精神,现将派出机构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的任务及工作要求如下:

(一)基本任务

1、日常巡查——各派出机构按照分类监管的方式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巡查。对于巡查中发现无证使用、无证操作,派出机构向使用单位开具告知单并在一周内做好督促整改,如一周内经督促仍未整改或拒不整改,以书面形式报特种设备监察科。对在巡查中发现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派出机构在保全书面证据的同时将情况以告知单形式报特种设备监察科。对在巡查中发现土制设备或擅自改装的设备,必须要以书面形式当场责令停止使用,在及时报特种设备监察科同时抄报当地政府安全部门;对当月到期设备必须在当月督促使用单位报验,并将需要检验的信息提前一个月报检验机构。检验机构须在下一个月5日前将检验信息反馈给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将检验机构反馈的检验信息进行校对,并督促检验不合格或未经检验使用设备的企业及时申报检验。

2、巡查内容——各派出机构在日常巡查时应注意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使用地址是否一致。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定期检验,设备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使用证或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已注册登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订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本年度内是否开展应急演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是否有维保资质单位进行维保并有维保合同。

3、排摸盲点死角——各派出机构在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整治检查基础上,充分发挥区域覆盖优势,做好排摸盲点死角工作,要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力争形成排摸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网格体系。

4、专项检查——各派出机构须配合所在街镇开展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市局及本区组织的专项整治任务,特种设备监察科将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特种设备实际情况,根据季节变化等制定相关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包括整治目标、对象、步骤、时间、节点等内容),并及时将方案发给各派出机构,各派出机构承担各自辖区内专项整治的任务,根据要求积极组织落实,及时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

5、投诉举报——各派出机构要积极配合特种设备监察科处理各类特种设备的投诉举报,对于各类市民投诉举报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信息,特种设备监察科会根据需要转送给相关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接到移送的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特种设备监察科,由特种设备监察科处理。处理的结果由特监科反馈给派出机构。

(二)分类监管:

为充分提高监管效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察有效性,各派出机构须对各自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分类,实行红、黄、绿类分类管理。

危化企业、公园、人员密集场所、设备较多、使用频繁、管理较差,领导安全意识淡薄为红类企业;

管理较好企业,有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设备有证使用,有管理制度,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作业人员基本做到持证操作为黄类企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有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各项制度,岗位职责齐全,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领导或分管领导安全意识强。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注册登记率、作业人员率、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应急演练,制订特种设备完整性管理并付之实施的企业,为绿类企业;

派出机构对使用单位的日常巡查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进行,必须做到:红类企业每月巡查一次;黄类企业每2个月巡查一次;绿类企业每季巡查一次。

为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企业沟通,突出以源头抓安全工作理念,各派出机构须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配合所在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同时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座谈会。

(三)工作要求

各派出机构按照特种设备监察科工作安排履行好工作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计划。完成好本区域内特种设备信息台帐,完善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系统,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出现关、停、并、转情况的,在更新台帐的同时及时报特种设备监察科并督促企业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特种设备监察科将按照区局要求将派出机构工作质量、信息报送、隐患查处、土制设备取缔等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四)其他工作

对于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派出机构要及时实施并完成。

二、派出机构协管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求

根据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协管项目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4]62号),以及《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制度、管理程序(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区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派出机构协管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1、协管员的管理

根据《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制度、管理程序(试行)》规定,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是宝山区特种设备安全协管服务社的业务主管部门,依照“统一管理、统一纪律”的原则,指导服务社开展工作。

协管员的管理以条为主(即特种设备监察科主管,负责协管员的人员进出调动,以及业务培训),条块结合(即各派出机构根据特种设备监察科安排的特种设备工作要求,负责各自机构中协管员的日常工作安排;负责对协管员进行日常考核以及内部管理)。

2、协管员工作任务

日常巡查——协管员的日常工作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为主,各派出机构的协管员确保完成每月巡查一次辖区范围内重点监控企业的任务;并且完成每月巡查一遍红类企业,两个月巡查一遍黄类企业,每3个月巡查一遍绿类企业的日常巡查任务,认真做好巡查日志,每周上报,每月汇总,交与特种设备监察科。协管员在日常巡查时须统一着装,佩戴胸牌,并向企业说明巡查内容;

专项检查——特种设备监察科根据上级专项检查的要求制定专项检查的方案并发放给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安排各自的协管员配合特种设备监察科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做好巡查告知书并由派出机构上报给特种设备监察科。检查过程要实现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

其他工作——协管员要服从派出机构工作安排认真及时完成特种设备监察科交办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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